发包人: (电话 )
设计人:深圳市房博士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其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发包人的实际需求。
第二条、本合同发包人要求及设计图纸内容:
本合同设计建筑物为:( )层,首层面积约(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内。
建筑物每层功能要求:(双方沟通或另提供附件)
设计项目图纸的内容:建筑图/结构图/效果图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地质勘察文件:(无 )。如果没有,地基基础设计由发包人自行找专业基础施工队施工和设计,并且完全能承受房屋上部荷载力,保证房屋结构安全。
第四条、设计收费标准:
合同设计费为人民币大写: ;即¥
第五条、设计工作流程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当日发包人支付( )元设计定金给设计人;设计人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平面方案图,经发包人确认方案后,发包人支付剩余的( )元尾款;设计人在6个工作日内出全部设计内容的最终的电子版施工图或者纸质图纸给发包人。
工作日为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 发包人责任:
6.1.1 发包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6.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 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6.1.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 赶工费。
6.1.4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和专利技术,版权为设计人所有。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 设计人责任:
6.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要求设计。
6.2.2 发包人在设计过程中有权要求设计人提供免费咨询服务及图纸修改或变更。
6.2.3 发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对图纸有疑问的,设计人免费提供图纸答疑等咨询服务。但不提供到现场服务。如果要到现场服务,则发包人承担差旅费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
7.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7.3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4 合同生效后,一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要支付合同费用的50%作违约金给另一方。
第八条、其他
8.1 本合同设计费用不含发包人报建需盖章的费用,
8.2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3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友好解决。
8.4 本合同一式2份,发包人1份,设计人1份。
8.5 本合同以发包人方向设计人支付设计定金后的第二个工作日生效。可不签字、盖章。
8.6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7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子邮件、传
真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设计人银行帐号:
9.1(公司账户) 收 款 人: 深圳市房博士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 4420 1012 0000 5250 9933(如设计费进公司账户并开发票者须额外支付合同费用的5%的税)
9.2(其它账户)支付宝号: 453438008@qq.com 收 款 人: 王雅华
招商银行: 6225 8878 4176 3002 收 款 人:沈慧敏
民生银行: 6226 2206 1131 2751 收 款 人:沈慧敏
建设银行: 6227 0072 0010 0693 938 收 款 人:沈慧敏
工商银行: 6222 0240 0004 3517 396 收 款 人:沈慧敏
农业银行: 6228 4801 2805 0351 278 收 款 人:沈慧敏
中国邮政: 6210 9858 4000 8204 718 收 款 人:沈慧敏
中国银行: 6013 8220 0092 5047 394 收 款 人:沈慧敏
第十条、其它约定事项: 发包人可以不用盖章,以支付设计定金后为协议生效依据!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深圳市房博士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盖章或签字) (盖章或签字)王雅华
建筑地址: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45区华创达怡景大厦402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4000-3000-13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